(2025)粤0113执保14592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品兴海绵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骆艳红、广州市艺达家具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3
发布时间:2026-03-05 15:28:07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4592号之二
骆艳红、广州市艺达家具有限公司\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品兴海绵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骆艳红、广州市艺达家具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骆艳红,男,1980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正安县桴焉乡坪生村岩坪组。
被保全人:广州市艺达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潮田工业区车缝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659686XD。法定代表人:骆艳红。)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45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广州市艺达家具有限公司、骆艳红名下价值52341元的财产(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