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4673号申请执行人张宇与被执行人广州灰鲸文化有限公司、广州灵狐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3
发布时间:2026-03-05 15:43:18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4673号之二
广州灰鲸文化有限公司、广州灵狐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宇与被执行人广州灰鲸文化有限公司、广州灵狐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广州灰鲸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MFN2X6H。法定代表人:杨晓坤。被保全人:广州灵狐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62962J。法定代表人:杨晓坤。)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46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广州灰鲸文化有限公司、广州灵狐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801元的财产(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