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4790号申请执行人杨群与被执行人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2
发布时间:2026-03-05 15:58:58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4790号之一
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群与被执行人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NEM32U。法定代表人:林土琼。)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47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名下价值7000元的财产(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