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5491号申请执行人广州明良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烨鑫贸易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1
发布时间:2026-03-05 16:02:10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5491号
广州烨鑫贸易有限公司\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明良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烨鑫贸易有限公司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广州烨鑫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大罗村银建二路3号2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24AUD75。法定代表人:孙飞洋。)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5491号执前督促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