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6073号申请执行人陈映璇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金梳布商行、吴仁平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3
发布时间:2026-03-05 16:48:18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6073号之二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金梳布商行、吴仁平\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映璇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金梳布商行、吴仁平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金梳布商行,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锦绣花园趣园2座1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L356684685。法定代表人:吴仁平。被保全人:吴仁平,男,198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长山村紫岩4组。)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60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吴仁平、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金梳布商行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412581元为限(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