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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保16263号申请执行人梁俊鹏、刘小乐与被执行人上海天琥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1

发布时间:2026-03-05 16:55:11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6263

上海天琥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俊鹏、刘小乐与被执行人上海天琥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上海天琥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60号(集中登记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4665M。法定代表人:刘金英。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6263执前督促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4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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