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113执保1636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名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李梅锋生鲜超市、李梅锋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1

发布时间:2026-03-05 16:57:59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6360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李梅锋生鲜超市\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名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李梅锋生鲜超市、李梅锋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李梅锋生鲜超市,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坑口路99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13MACXG26E4B。法定代表人:李梅锋。)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6360执前督促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4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