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636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名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李梅锋生鲜超市、李梅锋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2
发布时间:2026-03-05 16:58:48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6360号之一
李梅锋\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名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李梅锋生鲜超市、李梅锋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李梅锋,男,199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歧峰村李厝坪1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6360号执前督促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