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636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名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李梅锋生鲜超市、李梅锋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3
发布时间:2026-03-05 16:59:41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6360号之二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李梅锋生鲜超市、李梅锋\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名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李梅锋生鲜超市、李梅锋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李梅锋生鲜超市,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坑口路99、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13MACXG26E4B。法定代表人:李梅锋。
被保全人:李梅锋,男,199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歧峰村李厝坪1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63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李梅锋、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李梅锋生鲜超市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75184.99元为限(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