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8629号申请执行人梁波、刘滨与被执行人刘新华执前保全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5 17:04:04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8629号
刘新华\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波、刘滨与被执行人刘新华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被保全人:刘新华,男,197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666号自在华庭3座。)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2025)粤0113执保18629号执前督促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