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20396号申请执行人周贤州与被执行人张大亮执前保全一案查封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6 14:37:56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20396号
张大亮\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贤州与被执行人张大亮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大亮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25)粤0113执保2039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张大亮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265698.21元为限。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