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2173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6 17:40:45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嘉宝莉地坪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爱华、姜小林、南通丰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0113执2173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秦爱华、姜小林名下存款共146570.22元。现申请执行人广州嘉宝莉地坪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爱华、姜小林、南通丰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以104435元为结案标的结案。故本院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104435元、上缴案件执行费1467元后,剩余未发案款40668.22拟退回秦爱华名下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联系人:方燕云、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