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1017号、(2024)粤0113执恢3888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6 17:44:12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1017号、(2024)粤0113执恢388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作勤与被执行人刘晓明、骆景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刘晓明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被执行人刘晓明向本院提交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申请,现本院(2023)粤0113执恢1017号案已扣划被执行人刘晓明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76880元,本次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自2025年5月至2026年12月(共20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120000元,余款256880元按分配方案确定比例进行发放,即(2024)粤0113执恢3888号案债权人李作勤分配经分配可得108403.54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执4418号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执4420号案经分配可得24737.54元、24737.54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执5447号案债权人梁传琰经分配可得99001.56元(上述各案款项各自扣除执行费后再发放各案申请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