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2113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9 14:42:18 来源:
(2025)粤0113执211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郑楚夏、广州市铧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市铧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雄峰北大街6号911房产,所得价款493948元,并扣划被执行人郑楚夏的款项,上述款项支付(2025)粤0113执2113号案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抵押权债权(911房)419733.04元、执行费6196元、司法拍卖辅助费4939元(支付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2963.4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75.6元)、退付买受人张铁丰垫付税费27745.49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