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706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9 14:44:20 来源:
(2025)粤0113执15706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刘启华。
被执行人:王朝阳。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启华与被执行人王朝阳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要求将本案划扣的执行款退回608元被执行人王朝阳。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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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刘泽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60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