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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629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9 17:47:45 来源:

2026)粤01131629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陈正晟与被执行人唐长友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唐长友多支付98.86元,本院拟退回被执行人唐长友。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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