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21546号
发布时间:2026-03-10 17:32:15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3民初21546号原告黄紫宇与被告李城威,第三人崔海风、黄实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2025)粤0113民初21546号
黄实在:
本院受理原告黄紫宇与被告李城威,第三人崔海风、黄实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民初2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城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紫宇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及鉴定费等损失62968.72元;二、驳回原告黄紫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19.58元,原告黄紫宇已向本院预缴,由原告黄紫宇负担1830.8元,由被告李城威负担1388.7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