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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6514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0 18:07:27 来源:

2025)粤01136514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被执行陈丽珊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案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陈丽珊错误转账至本院账户600元,应当退回至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内。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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