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粤0113执恢322号申请执行人黎群英与被执行人许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18:10:46 来源:

 

2020)粤0113执恢322

被执行人许志刚: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黎群英与被执行人许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许志刚村分红收益等共132310.3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0)粤0113执恢322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0)粤0113执恢322号案债权人黎群英,本次分配金额为78091.6元(含执行费1071元);二、(2020)粤01137543号案债权人何国军,本次分配金额为54218.7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许志刚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六年三月十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