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67号异议人陈子夜案外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18:09:11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67号
李健龙、李就庆: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健龙、李就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陈子夜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要求一、依法确认异议人对案涉房产拍卖款享有777692元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还贷对应的本金及增值部分为300000元,申请执行人出借的还贷借款本息460000元(本金130000,利息330000元);二、依法判令将上述777692元拍卖款优先支付给异议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陈子夜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