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4405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2 17:49:54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周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执行完毕后剩余案款265334.32元。2026年2月5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向本院发出(2026)粤0114 执217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提取上述剩余案款,金额以人民币40万元为限。现本院拟将上述全部款项转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6)粤0114 执2171 号案。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丁助理 电 话:020-39122551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