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2382号吴望平罚金一案公告2
发布时间:2026-03-12 17:54:01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2382号之一
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吴望平罚金执行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作出的(2023)粤01刑终867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吴望平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彩云路27号706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10501401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