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恢434号申请执行人黄丹燕与被执行人杨少忠、杨俊民、李巧君、杨英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17:54:55 来源:
(2022)粤0113执恢434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丹燕与被执行人杨少忠、杨俊民、李巧君、杨英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查封、冻结各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等财产并扣划相关账户内存款可供分配,被执行人杨少忠、李巧君向本院提交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本院已按照被执行人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本案实际情况,按1000元/月的标准保留被执行人杨少忠、李巧君的基本生活费用并发放2024年4月前的费用。现根据上述标准分别向被执行人杨少忠、李巧君发放2024年5月至2025年8月的费用,每人16000元,余款分别退付申请执行人黄丹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