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14684号原告广州赟赢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何伟、何瑾、刘五洲清算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3-16 09:57:57 来源:
(2025)粤0113民初14684号原告广州赟赢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何伟、何瑾、刘五洲清算责任纠纷一案
(2025)粤0113民初14684号
何瑾、刘五洲: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赟赢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何伟、何瑾、刘五洲清算责任纠纷一案,被告何伟因不服本院(2025)粤0113民初1468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何伟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3民初146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