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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147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及通知(送达评估报告结果)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10:53:58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477

阮伙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敏杰与被执行人梁仲桥、阮伙容、梁仲广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阮伙容,女,19539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新楼巷4号之一。)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5)粤0113执恢1477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阮伙容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新楼巷4号之一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9170]

二、2025)粤0113执恢1477通知,通知如下: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阮伙容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新楼巷4号之一的房产[进行了评估,现向你送达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粤智尚估字[2025]1QT-11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评估结果为1620576元。如你对该评估的财产价值有异议,需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按时提出,则按该评估结果的平均价作为参考价作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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