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恢93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7 15:00:16 来源:
(2022)粤0113执恢9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曾春燕。
被执行人:廖会文、陈思娜、叶挺青。
关于申请执行人曾春燕与被执行人廖会文、陈思娜、叶挺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到廖会文银行存款共345295.58元并进行以下分配:一、为被执行人廖会文预留13185.17元作为其需要补缴的工会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等。二、债权人曾春燕本次受偿金额为91695.91元及该案件的执行费1295元。三、债权人黄文浩本次受偿金额为235632.50元及该案件的执行费3487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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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