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2747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7 15:02:42 来源:
(2026)粤0113执274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胡睿阳。
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富丽中学。
关于申请执行人胡睿阳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富丽中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划扣被执行人名下16元,但由于本案申请执行人为未成年人,无法提供银行账户领取本案执行款,故该款项将发放给其监护人胡洪波(父亲)。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何俊燊 刘晓峰 联系电话:020-391266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