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执4017申请执行人吴嘉伟与被执行人梁福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7 15:06:00 来源:
(2017)粤0113执4017号
申请执行人吴嘉伟、被执行人梁福胜、案外人何玉玲:
申请执行人吴嘉伟与被执行人梁福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经审查,依据(2017)粤0113执4017号之二《执行财产分配方案》,需向案外人退付执行款8473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