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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1429号申请执行人广东英达辉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易康药业有限公司南洲店、广州易康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15:12:43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429

广州易康药业有限公司南洲店、广州易康药业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英达辉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易康药业有限公司南洲店、广州易康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广州易康药业有限公司南洲店广州易康药业有限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25)粤0113执恢1429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恢1429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邓法官  郭助理    联系电话:020-3912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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