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20902号申请执行人陈龙与被执行人刘卫国执前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15:13:39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20902号
刘卫国、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龙与被执行人刘卫国执前保全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卫国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25)粤0113执保209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刘卫国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 1711614.67 元为限。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