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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165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炜华模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观华、佛山市瑜创模具有限公司、彭晓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关于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15:56:50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65

史观华、佛山市瑜创模具有限公司、彭晓珍、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炜华模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观华、佛山市瑜创模具有限公司、彭晓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史观华佛山市瑜创模具有限公司彭晓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25)粤0113执恢165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恢165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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