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1022号申请执行人董家良与被执行人陈照明债权一案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16:26:06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022号
陈照明、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董家良与被执行人陈照明债权一案,因被执行人陈照明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25)粤0113执恢1022号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恢1022号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