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3488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8 17:55:01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燕文、杨秀群、广州馥皓建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25)粤0113执13488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杨燕文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27号壹鸣花园22号楼301房,得款995952元。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杨燕文名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19号新悦锦云花园4座2104,得款714911元,以上共计得款1710863元。
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17109元,转作本案执行费19508.63元,剩余款项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1674245.37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