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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执8929号申请执行人何佩秋与被执行人区结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8 17:56:10 来源:

2018)粤01138929

被执行人区结梅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佩秋与被执行人区结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区结梅村分红收益17200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18)粤01138929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8)粤01138929案债权人何佩秋,本次分配金额为125元;二、(2018)粤01138119号案债权人林惠琼,本次分配金额为636元;三、(2019)粤01136680号案债权人邵永成,本次分配金额为6102;四、(2019)粤01136703号案债权人邵永成,本次分配金额为9269元;五、(2022)粤01134412号案债权人区锦萍,本次分配金额为492元;六、(2023)粤0113执恢1687号案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本次分配金额为418。统一收取执行费158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区结梅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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