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3执恢465号申请执行人梁凤娟与被执行人陈聘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被执行人陈聘枝: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凤娟与被执行人陈聘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陈聘枝村分红收益30307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19)粤0113执恢465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9)粤0113执恢465号案债权人梁凤娟,本次分配金额为7754元、诉讼费1020元;二、(2013)穗番法执字第195号案债权人崔丽贞,本次分配金额为2324元、受理费275元;三、(2014)穗番法执字第1968号案债权人彭金营,本次分配金额为3347元、受理费1008元;四、(2022)粤0113执恢1627号案债权人张冠球,本次分配金额为3303元;五、(2014)穗番法执字第3755号案债权人陈玉仪,本次分配金额为741元、受理费54元;六、(2014)穗番法执字第3756号案债权人陈玉仪,本次分配金额为748元、受理费56元;七、(2014)穗番法执字第3757号案债权人陈玉仪,本次分配金额为2252元、受理费572元;八、(2014)穗番法执字第3759号案债权人陈玉仪,本次分配金额为3698元、受理费1056元;九、(2014)穗番法执字第3760号案债权人陈玉仪,本次分配金额为1496元、受理费314元。统一收取执行费289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陈聘枝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