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100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9 17:47:20 来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伍进锋、何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何华明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南环路131号人防地下室583号车位进行网络询价后,以传统评估出具的结果确定参考价为102100元。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询价报告,本院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已满十五日,视为你收到。因你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处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执恢1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何华明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南环路131号人防地下室583号的车位。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