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67号申请执行人覃子栓与被执行人广州宏耀服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9 17:50:58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67号
广州宏耀服饰有限公司、张宏:
关于申请执行人覃子栓与被执行人广州宏耀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覃子栓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广州宏耀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张宏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告知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文书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通知你方自上述材料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至本院或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院定于2026年4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执行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听证程序的进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黎晓婷,联系电话:020-39122632、3912256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