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1414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7:53:08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414号
被执行人广州市文须雀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刘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孙万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文须雀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刘慧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刘慧的银行账户存款3560元。因被执行人在本院尚有案件未执行完毕,上述款项按照债权人孙万富、陈媚各债权金额的比例(债权金额分别为9440.33元、7895元,比例为54.46%、45.54%)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款项为孙万富1938.78元、陈媚1621.22元,各扣除执行费用50元后再退付各债权人,可退付债权人孙万富1888.78元、债权人陈媚1571.22元。如已向债权人清偿款项,可在七天内向本院书面提供材料并提出异议,逾期提交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按上述方案发放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