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9685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0 17:53:57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华芳、梁华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粤0113执9685号一案,截留到被执行人梁华芳的执行款1097590.46元,在优先支付各案诉讼费106099.23元后,剩余1097590.46元可供分配,(2025)粤0113执9685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发放其参与分配应得款项36129.61元、向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参与分配债权人麦俊明分配所得170675.63元、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参与分配债权人麦俊明案发放应分得的一审诉讼费21315.26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