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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执17925号一案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0 17:55:30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绮绮、张锦驰、张锦恒与被执行人张中抚养费纠纷一案,拟向申请执行人张绮绮、张锦驰、张锦恒发放执行案款72448元。因申请执行人张绮绮、张锦驰、张锦恒指定其母亲马小丽代为接收案款,上述执行案款72448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指定马小丽的银行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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