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354号一案执行案款发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17:48:39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354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张伟雄、陈丽坚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拍卖被执行人陈丽坚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湖景23街22号4楼房屋,拍卖成交价为939610元,上述房屋拍卖款分别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9396元、向买受人高铭远退还垫付的税费28188.3元,保留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费用54000元,剩余款项扣除执行费、被执行人所拖欠诉讼费后,相关款项用以清偿抵押权债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