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3831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17:52:20 来源:
(2025)粤0113执3831号
被执行人:林强泉。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林强泉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一案,被执行人林强泉应缴纳罚金4000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执行过程中查明,其退出的违法所得4000元已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上缴国库。后该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2026年3月6日,被执行人林强泉在案件结案后向本院缴纳罚金8000元,多缴纳4000元,现需将多缴纳的执行款退回其本人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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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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