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21号申请人张嘉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17:53:26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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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制系个人张嘉鑫与被执行人广东穗心城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张嘉鑫提出追加申请,要求追加蔡卫锋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蔡卫锋为(2023)粤0113执11059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50万元范围内对广东穗心城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