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8427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17:26:45 来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梁文雅、利害关系人:
关于被执行人梁文雅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梁文雅向本案申请唯一住房租金保障申请。经核,通知如下:
向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证实被执行人梁文雅名下除登记有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朝桂北路2号容桂碧桂园一座304号不动产外,无任何房地产登记资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案在执行案件中拍卖成交被执行人梁文雅名下唯一住房即上述不动产后,参照佛山市顺德区房屋租赁市场基准租金标准(14元/平方米)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梁文雅唯一住房租金保障,即12600元(15平方米/人×1人×14元/平方米×60个月=12600元)。
如有异议,请于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我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或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经办人:卢飘飘 陈清舒,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