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13号申请人广州渔威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17:37:42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13号
大康饲料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渔威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康饲料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广州渔威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追加申请,要求追加广东金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北农(广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广东金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为本院(2025)粤0113执7214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242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大康饲料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追加北农(广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本院(2025)粤0113执7214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2251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大康饲料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