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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2177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5 17:29:31 来源:

 

2026)粤01132177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沃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尚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01132177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故本案案款661.88元在扣除案件执行费441元后,余款220.88拟向上海尚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发放(户名:上海尚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6031110002267457,开户网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方燕云、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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