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2976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5 17:32:08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文正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案号(2026)粤0113执2976号,在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李文正名下存款11416.12元。现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同意以10014.59元为结案标的,并放弃剩余债权,故本案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10014.59元、上缴案件执行费50元后,剩余案款1351.53元拟退回被执行人李文正名下账户内(账号:81011350012429689,开户网点:湖南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燕云、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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