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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3执恢2113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粤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虹、张永兴、广州家和物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5 17:38:56 来源:

 

2022)粤0113执恢2113

申请执行人广东粤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余虹、张永兴、广州家和物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张云雅

本院申请执行人广东粤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虹、张永兴、广州家和物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张永兴名下位于广州越秀区中山一

203303房。成交后,依法预留被执行人张永兴拍卖唯一住房租金156600元,被执行人张永兴指定收款人为同住人张云雅。

现将保留给被执行人张永兴拍卖唯一住房租金156600,退付给张云雅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3252026327日)。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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