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523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17:49:50 来源:
(2026)粤0113执523号
黄亮:
关于申请执行人普红良与黄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113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以(2026)粤0113执523号案立案执行。现因本院向你邮寄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未能送达。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