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9472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5 17:54:39 来源:
(2025)粤0113执9472号
被执行人:潘大淋。
案外人:李世川、黄艳芳、麦结明。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潘大淋罚金、责令退赔一案,被执行人于2018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间职务侵占应当退赔被害单位广州市西丽酒店有限公司资金,应退赔被害单位96246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4806元。现查明,2025年10月31日,被害单位广州市西丽酒店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2023年8月23日,被害单位广州市西丽酒店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协议生效前的西丽酒店有限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及税款、行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应收款、应付款、所有因违法、违规或者违约行为导致的债务)由原股东麦结明、黄艳芳享有和承担。麦结明、黄艳芳委托李世川代收返还被侵占的财产。故本院现将执行到位的4806元转入案外人李世川提供的个人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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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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